企业申报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奉化区“小而美”企业租房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奉化区“小而美”企业租房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小而美”企业: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意见》(奉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奉化区“小而美”企业租房奖补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列入培育名单的“小而美”种子企业、苗子企业和重点企业。

 

二、奖励额度

 

按实给予房租补贴,每月补贴最高不超过20元/平方米,“小而美”苗子企业和重点企业年度补贴总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小而美”种子企业年度补贴总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

 

三、申报条件

 

1.企业履约、经营正常;

 

2.租用区内办公、生产用房;

 

3.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房屋业主不得为申报企业的法人;

 

小而美苗子企业和重点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4.2023年度营业收入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速高于4.08%;

 

5.202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2023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含)的,202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

 

四、申请材料

 

  1.2023年度奉化区“小而美”企业租房奖补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房租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4、2022年度、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整套报表)

 

五、申报方式和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登录宁波市奉化区惠企、人才兑现“一键通”平台(网址https://hqpt.fh.gov.cn/)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进行在线申报,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区科技局612办公室。

 

六、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5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截至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田珊珊  邬琪琪

 

联系电话:89294276。

 

附件:2023年度奉化区“小而美”企业租房奖补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

 

宁波市奉化区“小而美”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创建时间:2024-06-03 14:45
首页    新闻中心    企业申报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奉化区“小而美”企业租房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