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兑现 | 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开发区集聚青年人才打造青年活力之城相关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开发区集聚青年人才打造青年活力之城相关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开发公司、开发区企业:
根据《关于集聚青年人才打造青年活力之城的实施意见》(浙江前洋经开管〔2021〕15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将开展相关政策的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申报时间:
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21日
二、具体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
2021年1月1日后引进到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下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非双一流)、应届大专毕业生。
(注:全日制研究生及全日制应届双一流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参照区北岸智谷2.0政策执行,根据区级部门通知另行申请。)
2. 补贴标准:
①应届本科(非双一流)共计补贴1.8万元,按照在开发区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18个月、30个月(社保无中断且毕业前缴纳社保不计算时间),分别补贴4500元、4500元、9000元。
②应届大专毕业生,在开发区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社保无中断且毕业前缴纳社保不计算时间)一次性进行补助3000元。
3.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注册在开发区并实地办公的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2)在开发区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18个月、30个月(毕业前缴纳社保不计算时间),其中大专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社会保险缴纳时间无中断。在中国高校毕业的外籍大学生提供相应时间内的工资流水。
4.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个人材料
(1)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涉及合同期限和双方签字盖章页面的复印件;
(4)申请人已开通金融转账功能的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尚未开通,请提前至相关银行营业网点激活此功能,并查明开户银行名称);
(5)申请人参加工作以来的个人社保参保证明;
(6)以上资料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申请企业材料
(1)企业实地办公的房租合同及房租发票复印件;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用人单位的社保证明。
5.办理流程:
高校毕业生本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以企业为单位,每个申报人单独一份PDF文件(以申报人姓名.pdf命名),通过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政策兑现平台进行申报,平台网址为https://www.nbqy.gov.cn/itown-manage/login。
6.附则:
(1)申请人引进时间按首次在江北区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计算。每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逐年申报,全部补贴金额发放完后即止。用人单位需严格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需劳务派遣单位在江北区注册登记且实际用工单位在开发区注册并实地办公,并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是指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落款月份起至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首月,未超过1年。
(4)本生活补贴与市级相关政策及江北已有扶持政策重复、交叉、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二、新招入员工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
2021年1月1日后引进到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下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
2.补贴标准:
①本科(含)及以上学历的一次性生活补助1000元。
②本科以下学历的一次性生活补助500元。
③同时符合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和新招入员工生活补贴政策的,按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执行。
3.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注册在开发区并实地办公的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2)在开发区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毕业前缴纳社保不计算时间)。
4.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个人材料
(1)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涉及合同期限和双方签字盖章页面的复印件;
(3)申请人已开通金融转账功能的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尚未开通,请提前至相关银行营业网点激活此功能,并查明开户银行名称);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单位首次办理时提供);
(5)申请人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个人社保参保证明;
(6)以上资料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申请企业材料
(1)企业实地办公的房租合同及房租发票复印件;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用人单位的社保证明。
5.办理流程:
员工本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以企业为单位,每个申报人单独一份PDF文件(以申报人姓名.pdf命名)以及企业资料通过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政策兑现平台进行申报,平台网址为https://www.nbqy.gov.cn/itown-manage/login。
6.附则:
(1)申请人引进时间按首次在江北区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计算。每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新招入员工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用人单位需严格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本生活补贴与市级相关政策及江北已有扶持政策重复、交叉、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三、创业贷款贴息补助
1.申请对象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后,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到开发区创办实地办公企业,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申请的银行贷款已结清。
2.补助标准:
全额贴息,其中贷款利率高于同期央行基准利率的,按照同期央行基准利率予以贴息补助。单家企业(单个法人)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3.申报材料:
(1)《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银行贷款合同及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
(5)企业实地办公的房租合同及房租发票复印件;
(5)企业社保证明。
4.申报流程:
满足条件的企业通过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政策兑现平台进行申报,平台网址为https://www.nbqy.gov.cn/itown-manage/login,开发区将对创业人员、创办企业及贴息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四、创业场地租金补助
1.申请对象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后,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到开发区创办实地办公企业,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在开发区范围内租用经营场地、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租赁协议、实际经营满一年。
2.补贴标准:
经管委会认定,租金不高于管委会租赁指导价20%的情况下,补贴年租金20%、单家企业(单个法人)每年补贴最高5万元,不超过3年。
3.申报材料:
(1)《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企业场租补贴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场租发票复印件;
(5)企业社保证明。
4.申报流程:
满足条件的企业通过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政策兑现平台进行申报,平台网址为https://www.nbqy.gov.cn/itown-manage/login,开发区将对创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经营场所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其他事项
1.请企业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咨询电话:87099495 周老师、马老师;
87652549 陈老师。
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