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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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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第一项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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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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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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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第二项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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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第三项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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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新闻中心
创建时间:2023-09-04 14:20